星期一, 5月 04, 2009

創意抄襲

一早,就收到一個震撼彈。
今年的生物教具-腦帽,被指控抄襲。
趕緊請同仁收齊證據,要準備自我辯白,所有的工作指示完成後,心裡卻突然有種無力感...

指控我們的老師,在網路上頗具知名度,他的部落格點閱率滿高的。
從他的文章裡,感覺的出來是個非常具有教學熱忱的老師(連上課的流程都會不斷的自我改善,確保學生的視覺動線能保持專注力,達到最好的學習成效)。
也常分享對於教科書內容的見解,因此身為編輯,我偶爾會上去瀏覽(這麼專業而且第一手的意見...不看可惜)。

但這位老師,5月1日在他的BLOG中,直指我們引用了他的創意而未告知。
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哪!

曾經過巴哈姆特BBS輝煌時代洗禮的我,對於著作權可以說是到了一種潔癖的地步。
進入了文教出版業工作後,也一直也秉持著這樣的堅持。
如今,我的團隊卻遭此指控。痛、或許已經不足以形容。

痛什麼呢?
倒並不是因為被誤會...
那麼,痛什麼呢?

我認為BLOGGER應該要體察到自身的權利與義務。
網路算不算是一個公開的場合呢?
即便是私人的BLOG,只要文章是公開不加密的,應該都算是一個公開的場合。
雖然我相信該位老師並無任何詆毀敝公司的必要,只是對於公司今年的教具與他的創意雷同,認為有引用之嫌,但卻未告知,又未標註來源,感到不滿。
是以發文。

但該位老師的文章,的確有使他人認為敝公司涉嫌抄襲的引導性。
所以,我覺得這是公開的指控。

老師是否想過這個指控是否真實呢?
如果最後查明是誤會了我們,那麼對公司形象的傷害,又要怎麼還我們呢?
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