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7月 15, 2010

課本回收=圖利書商?冤枉喔!

因為我個人並不喜歡「書商」的稱號,以下改用出版社稱之。

之前從 ptt 教師版的討論中,外連到了一位家長的Blog,
其中與孩子就學相關的文章中,有兩篇是在議論「課本回收」政策。
請遏止十興國小的錯誤環保教育
難怪台灣學校專門培養音樂白痴
兩篇網誌分別發表於2009年尾和2010年初。

其實以「課本回收」做關鍵字,在Google上即可以查到該子弟就讀的學區縣市教育局,的確在推行課本回收的政策。(以「教科書回收」做關鍵字,可查得更多相關資料。)
聯合新聞網:國中小課本回收 年省400萬 ,2007年的新聞了。

對於家長與學校各自的立場與想法,不是局內人無法評論。
但對於兩篇文章中都有的質疑:回收課本豈非圖利書商?
身為知情的局內人,我想對該位家長說:「想太多了!」
因為回收課本政策下,出版社才是直接的受害者!

先說明所謂回收課本政策,其實是來自於推動「教科書借閱制度」。
教科書改為民編後,坊間爭議不停。立委諸公為了製造議題,「創造」選民期待、增加服務印象,時常援引國外教育政策,訴求套用在國內後的美好。
教科書借閱制度,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下,用來解決教科書民編本比國編本貴的方案之一。(至於現在教科書到底貴不貴,這實在是很心酸也很長的一個議題,不在本文討論之列。)

各縣市大概的運作方式如下:
1.回收(借閱)的教科書,以藝術與人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等領域為主。
為何?這當然是因為國、英、數、自、社領域是基測考科,大多數的家長恐怕不會願意回收這五個領域的課本。
2.依照之前媒體發布的新聞稿,該三領域的課本費用,是由縣市教育局買單。
意即這筆課本費用不會算在學雜費內。
3.期末的時候回收課本,以供下一學年的學生使用。
理想上,如果100%回收、且回收的數量足夠分配給下一年度的學生,則教育局就不用再支付購買課本的費用。形成買一年,用N年的情況。大概等到書籍太舊了、不堪用;或因書籍執照到期、綱要改變所致的教材改編等因素時,教育局才需添購新課本。
當然政策推行到各校時,實際運作上會扣合一些生活教育、環保議題的冠冕堂皇之詞教育理念。


回到我說「回收課本政策下,出版社是直接的受害者!
試想當教科書採用借閱制時,書籍的購買情況:

假設98學年度新竹縣、市順利回收,
並得以讓99學年度學生借閱的課本占全體用書量的30%,
則99學年度,各出版社在新竹縣、市的市場就將只剩下原本的70%。
(原本共12,000位學生要買書,現在只剩下8,400位需要買書。)

這也就是這幾年我們公司的藝術與人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領域所遇到的困境(相信其他出版社也是一樣)。
學校選用我們的教材,當然開心,畢竟教材被肯定;
但選用並不等同買書,就有點讓人難過啦(可是還是要服務喔,因為學校用我們的書)。

所以家長的質疑,我真的只能說,您想太多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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